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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证"加名税"到底该谁说了算?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8-31 17:00

[摘要] 对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应该征税,如何征收等问题,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房产证加名征税有望本周出细则 兼顾方方面面

(来源:财新网)财新网29日援引财政部消息称,对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应该征税,如何征收等问题,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据报道,财政部官员解释,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政部有权解释条例,可以制定有关征税规定,也可制定一些免税规定。关于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地方财税部门将在财政部详细文件发布后执行。

新政兼顾方方面面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部门对此征税,具体缴纳办法是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此举遭当地媒体曝光后引发争议。

8月29日,财新网引述财政部官员的解释说,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

但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财政部官员表示,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将要出台的新政策,应该是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

征税“变调”

南京、武汉登记引发争议的“加名征税”一事,源起于8月13日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据南京当地媒体报道,南京自8月23日起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此后的8月26日,有报道称,目前武汉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赠与行为”对待,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对此,武汉市地税局含糊地表示,对婚前房屋加名征收契税并非才开始征收,一直以来都在这么做。

值得一提的是,8月23日被曝光率先对房产加名征税的南京市地税局,于24日即在其官方网站挂出回复称,“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市地税局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南京地税局将按上级规定执行。”

南京地税局的回复中还提到,目前,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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