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您赞同婚前房产加名征收契税吗?”高达78.13%的人“不赞同”,认为“之前不论婚前、婚后房产只要还清房贷,交一定工本费即可办理”,而除了12.5%的人“不好说”之外,只有9.38%的人“赞同”,认为“属于税收管理的合理范畴”。
《婚姻法解释(三)》一石激起千层浪,其明确提出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司法解释一出,引发了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轩然大波。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您还愿意加名吗?海南网友怎么看待此问题,8月24日,海南房天下随即展开专项调查。
据媒体报道,8月23日起,南京市地税部门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收契税。具体征收办法按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然而此举立刻招来热议,有人直指税务部门“趁火打劫”。
南京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处长郭智华回应,这一政策指的是夫妻双方将其中一方所持房产由个人财产转为共同财产所征收的权属转移的契税,实为按契税条例执行的政策,并非从南京首征。
在海南房天下的网络调查中,调查对象37.5%为准婚族,已婚的占34.38%,单身贵族则有28.13%。而性别分布上,男性有46.88%,女性比例达53.13%,参与调查的网友性别比例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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