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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存疑 各地叫停婚前房产“加名税”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郭晋晖  2011-08-30 09:39

[摘要] 国税总局明确的不支持态度和舆论“一边倒”的压力,让本来要开征婚前房产“加名税”的数家地方税务局陷入了尴尬。据国内媒体报道,继青岛之后,首先提出开征“加名税”的南京市地税局也表示暂停征收。

国税总局明确的不支持态度和舆论“一边倒”的压力,让本来要开征婚前房产“加名税”的数家地方税务局陷入了尴尬。据国内媒体报道,继青岛之后,首先提出开征“加名税”的南京市地税局也表示暂停征收。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昨日接受《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契税是地税,但并不代表地方税务局可以随意开征他们自认为“合法”的税种,在法律条文没有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之前,开征婚前房产“加名税”合法性仍然存疑。

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引起公众热议,各地的住房部门都接到不少关于加名如何办理的咨询。

8月23日,南京地税部门针对房产加名开征3%契税,评估价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纳高达1.5万元的契税。之后,据国内媒体报道,成都、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也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税,武汉更是提出要征收高达4%的加名税。

8月26日,国税总局方面正式回应称,南京等地的房产证加名征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施正文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以赠与的名义发生产权转移必须是在非家庭成员之间,而夫妻是家庭成员,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前财产添加配偶姓名之后发生了产权转移。因此,地方税务局按照“赠与”来收契税是存在疑问的。

地方税务局开征加名税的另一被质疑之处是,他们认为这并非一个新税种,因此能够自行决定是否开征。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施正文说,地方税务局开征像“加名税”这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的税种,显然属于扩大了征税范围,这需要国税总局批准,地方税务局没有这么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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