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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证"加名税"到底该谁说了算?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8-31 17:00

[摘要] 对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应该征税,如何征收等问题,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专家: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先悠着点

对于南京地税局要给房产加名征收契税行为,专家有不同解读。

“是否征税,如何征税,是征3%还是5%,不能由地方税务部门说了算,而应由国务院给出更加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湖南溥天律师所唐波律师认为,给房产加名征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件的规定缴纳契税。但这一条款在此之前并没被激活,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立马就将其推上前台,有些让人费解。

唐波表示,夫妻间的财产纠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法律才给出了一个更为明确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婚后对婚前房产加名了,其房屋权属并未发生明确转变,例如,夫妻双方还可能共同负担按揭,偌尚离婚,按揭部分还要按照《婚姻法》进行分割,并非按照房产证上的比例简单确定归属。而倘若一辈子不离婚,这房屋权属就会一直是夫妻共同财产。从这个角度看,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并不符合房屋权属转变的传统与现实。基于此,地方税务部门无权按照《契税暂行条件》笼统地进行婚前房产加名征税。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的税务专家杨抚生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根据税法规定,作为税务机关的国家税务总局不仅拥有执法权,而且还具有相应的授权立法权,可依法拟订和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令、法规,制定和执行实施细则及税收行政规章,提议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税率的调整。地方政府既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解释权也不归地方。言外之意,南京地方税务部门对房产加名征收契税,有违规之嫌。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的夫妻房产加名是否征税,应保持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一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是不征收契税的,所以,给房产加名征税应该悠着点。”唐波认为,法律适用应该考虑自身稳定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适用于离婚案件,法官在判案时的一种内部指导规则,并不等于存在夫妻关系的房产法律确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不直接导致任何房产所有权变动,该司法解释只有适用于具体案件时,才会被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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