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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证"加名税"到底该谁说了算?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8-31 17:00

[摘要] 对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应该征税,如何征收等问题,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房产证加名征税有望本周出细则 兼顾方方面面

(来源:财新网)财新网29日援引财政部消息称,对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应该征税,如何征收等问题,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据报道,财政部官员解释,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财政部有权解释条例,可以制定有关征税规定,也可制定一些免税规定。关于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地方财税部门将在财政部详细文件发布后执行。

新政兼顾方方面面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部门对此征税,具体缴纳办法是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此举遭当地媒体曝光后引发争议。

8月29日,财新网引述财政部官员的解释说,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

但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财政部官员表示,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将要出台的新政策,应该是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

征税“变调”

南京、武汉登记引发争议的“加名征税”一事,源起于8月13日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据南京当地媒体报道,南京自8月23日起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此后的8月26日,有报道称,目前武汉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赠与行为”对待,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对此,武汉市地税局含糊地表示,对婚前房屋加名征收契税并非才开始征收,一直以来都在这么做。

值得一提的是,8月23日被曝光率先对房产加名征税的南京市地税局,于24日即在其官方网站挂出回复称,“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市地税局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南京地税局将按上级规定执行。”

南京地税局的回复中还提到,目前,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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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税存争议 专家称是否征收不由地税决定 

(来源:人民网)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给乱象丛生的房产市场再添一次余震。余震波及的不仅仅是房产行业,还有家庭生活,包括夫妻关系、婆媳关系等方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房产的焦点是在房产证、商品交易合同上加名。据报道,对此,南京地税局计划给房产加名征收3%的契税,武汉、成都、无锡等税务部门则将按不等比例征收这种新税种。

国税总局和地税部门意见不一

对于房产加名征税,国税总局和地税部门意见不一。

综合媒体报道,目前除南京外,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对房产加名已经在“迫不及待”地征收契税了。

但国税总局目前对以上相关地方税务部门给房产加名征税行为并不认可。国税总局在回应媒体时称:“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北京地税也在回应媒体咨询时表示:暂时不会给房产加名征收契税。

网友质疑房产加名征税“趁火打劫”

网友对税务部门给房产加税的目的和作用,观点不一。

有些网友认为,这样可以让爱情变得更加纯粹,去掉恋爱中的功利目的。但也有网友认为,房产加名征税,使得家庭成为“火药桶”,严重地影响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还有网友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让媳妇学会“忍”字当头,为不至于净身出户,不得不“逆来顺受,忍气吞声”。

但更多的网友质疑税务部门对房产加名征税是“趁火打劫”。原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得知南京地方税务部门要给房产加名征税后,时间在新浪微博上发了言简意赅的四个字:生财无道。这个表态让这位饱受诟病的房产“大炮”获得很多网友的罕见支持。

专家: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先悠着点

对于南京地税局要给房产加名征收契税行为,专家有不同解读。

“是否征税,如何征税,是征3%还是5%,不能由地方税务部门说了算,而应由国务院给出更加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湖南溥天律师所唐波律师认为,给房产加名征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件的规定缴纳契税。但这一条款在此之前并没被激活,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立马就将其推上前台,有些让人费解。

唐波表示,夫妻间的财产纠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法律才给出了一个更为明确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婚后对婚前房产加名了,其房屋权属并未发生明确转变,例如,夫妻双方还可能共同负担按揭,偌尚离婚,按揭部分还要按照《婚姻法》进行分割,并非按照房产证上的比例简单确定归属。而倘若一辈子不离婚,这房屋权属就会一直是夫妻共同财产。从这个角度看,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并不符合房屋权属转变的传统与现实。基于此,地方税务部门无权按照《契税暂行条件》笼统地进行婚前房产加名征税。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的税务专家杨抚生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根据税法规定,作为税务机关的国家税务总局不仅拥有执法权,而且还具有相应的授权立法权,可依法拟订和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令、法规,制定和执行实施细则及税收行政规章,提议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税率的调整。地方政府既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解释权也不归地方。言外之意,南京地方税务部门对房产加名征收契税,有违规之嫌。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的夫妻房产加名是否征税,应保持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一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是不征收契税的,所以,给房产加名征税应该悠着点。”唐波认为,法律适用应该考虑自身稳定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适用于离婚案件,法官在判案时的一种内部指导规则,并不等于存在夫妻关系的房产法律确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不直接导致任何房产所有权变动,该司法解释只有适用于具体案件时,才会被引用。

财政部起草 国税总局拟研究加名税可行性

昨日(8月30日),《新京报》报道称,国税总局拟研究婚前房产加名税可行性,详规有望本周出台。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总局内部已经获悉了该事件,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至于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研究。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国税总局只是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多部门协调,其中财政部起主导作用。

媒体引用财政部官员消息称,“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详细文件已经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有望本周内出台。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

财政部官员称,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而将出台的新政策方方面面都应兼顾到。

房产证加名 你知道该怎么办理吗?

(来源:银率网)新婚姻法一出台,加名的小夫妻也大有人在,网络热议的加名税暂不执行,让不少人赶去加名,然而并不是你想加名就加名的,一切没有那么简单。

杭州李小姐和老公来到区房产部门打算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结果被告知,该房系两人婚前购买,要得到公证处公证此房为双方共有财产,才能完成加名业务,于是两人赶到公证处,工作人员查看证件后表示无法公正,因为房子是夫妻两人用公积金贷款所购,还处在抵押状态,目前贷款仍未还清,必须要等到贷款全部还清后才能办理公证。

李小姐和老公扫兴而归。看来这加名还真有名堂。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昨日笔者从杭州市房产部门了解到,如果房产不处于抵押状态,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很容易。那么到底要如何操作呢?

·手续齐全 加名简单

事实上,如果手续齐全,夫妻双方给房产证加名其实非常简单。

据了解,给房产证加名属于私产变更业务,市民如需办理,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杭州市各区房产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办理即可。夫妻双方要现场签署一份共有人协议,同意进行变更。这份协议目前不需统一格式,具体内容由双方自拟。

有两点需要注意的是:

1、产权公证 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前购买,需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后方能办理加名业务,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购买,则无需公证。

2、房贷已经还完,且之前没有抵押 贷款未还完或者之前有过抵押的房产证办理加名要增加一份文件,那就是银行的同意书。工作人员解释说,房贷未还清之前,房产还处于抵押状态,不能增加共有人,只有贷款还清,或是银行同意,才可以办理此项业务。“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出具同意证明是不大可能的,所以有房贷或者房子有过抵押的,夫妻双方想加名字比较难。”

3.也有这样的说法,如果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想加名的话,要去贷款处打印贷款详细明细,证明房子正在还贷,还需要公证处等一系列手续,比较麻烦,不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加名。 

房产加名税引发巨大反响 网友戏称其为“妻税”

(来源:北京晚报)房产证上加名也要征税了?日前,南京爆出税务部门将征收“加名税”新闻,一时间引发巨大反响。因事起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在公众看来,“加名税”无异于为夫妻定制的税种,更有网友戏称其为“妻税”。而据媒体报道,国税总局对“房产证加名征税”迅速做出回应,表示正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

“加名税”到底是种什么税?在税种日渐繁杂的今天,我们再收取一种“加名税”,是不是有些多余?

[“妻税”之名]

名为“妻税”实为契税?

“妻税”的出现,与日前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不无关系。由于该司法解释中对于夫妻财产尤其是房产的划分解释,引发了一场房产证改名潮。其中尤以在婚前房产证上增加妻子一方名字为多,也正因为此,南京税务部门表态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关条款征收“加名税”。但在公众的强烈反响下,仅一天时间,南京税务部门便改口“等上级文件”。

不过,由于契税属于地方税种,按照相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自定契税税率,所以南京税务部门的改口,多少有前后矛盾的嫌疑。

“加名税收不收,要看有没有房屋权属变动”

刘颖(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

其实网友所说的“妻税”或者“加名税”,就是契税,这并不是一种新的税种,而是我国从古代就已经在征收的一个税种。

所谓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对于老百姓来说,基本就是在房屋交易中要缴纳的一种税,因为房屋交易中的买方承受了房产,所以需要履行契税的纳税义务。按照现在的契税政策,除了一些特定的免征、减征情况,房屋交易都要由买方来缴纳契税。房产证加名的行为,实际上就体现了一个房屋权属的变化和转移,既然这样的变化和转移不属于免征或减征范围,那么地方税务部门去征收这个契税,就是合法的。

不过具体到现在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房产证加名”是不是一定意味着房屋权属的变化和转移,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事实上房产是两人共同购买,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加名只是为了更加明确共有的属性,而非实际上发生房屋权属的变化,那就不应该交契税,也就没有征收“妻税”一说;另一种情况,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如果加名,等于将非共有房产转化成共有房产,这种房屋权属的变化实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应该征收契税。否则夫妻加名不征税,那么父子加名要不要征税?没有统一的标准,就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因此,“加名税”收不收,要看有没有房屋权属变动。

[“妻税”之疑]

谁让“妻税”如此敏感?

先有“馒头税”,后有“月饼税”,如今又有“妻税”。馒头税、月饼税尚小,“妻税”动辄上万。那么,为何闻税色变已成为常态?人们为何对税如此敏感?

“人们把感情的风险转嫁到对税的质疑上来”

刘尚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我认为“加名税”本身就是契税,属于地方税种,征收完全是地方性事务,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争论。不过我并不反对去研究这个问题,各地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也没有必要由国税总局在统一推行。

“加名税”引发关注,根本不是税的问题。而是通过税收问题,体现出的人们对感情的一种不信任感,是人们对税制的不信任感。

现在婚姻法的新解释出来了,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做了一个很详细的规定。这与税没有什么关系,可现在这个问题突然变得比较敏感,其实是人们把感情的风险转嫁到对税的质疑上来。如果大家不认为这是个风险,那何必要加名字呢?何苦要来交这个税呢?

“这笔钱数额较大,势必引起老百姓的反感”

张广通(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按照契税的相关规定,“加名税”是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动的时候征收,从法理上没有错误。但是这笔钱数额较大,势必引起老百姓的反感。毕竟老百姓在买房的时候已经花了很多钱,如今加个名字也要交钱,属于合法不合情。

不过目前一口否定“加名税”也不合理,因此要慎重地去探讨这个问题,例如可不可以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象征性的收一部分?老百姓本来就希望减税,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还加收“加名税”,势必引发抵触情绪。

[“妻税”之解]

少收一点行不行?

税,少收一点行不行?这正是公众闻“妻税”而怒的原因所在——人们发现,在高喊“减税”多年之后,我们却发现身边的税种越来越多,数额还越来越大,并且每一个税种都有正式的名目。

“契税和印花税属于重复征收,该取消一种了”

张广通:我觉得问题并不是出在契税上,而是中国的印花税与契税属于重复征收,一个房屋买卖的过程,既要交契税,又要交印花税,这就造成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我想,契税和印花税,该取消一种了。

目前契税是针对产权变动与转移征税,印花税则针对签署的各种合同,也包括产权转移凭据等进行征税。这两者之间有功能重复之处。而且“印花税”的初衷,在于为契约进行一个合法的证明,如今这个功能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加名税”如果要缴纳,很有可能也会出现两税都要收取的情况。所以我认为两个税可以留一个,或者说合并起来。而且税率不要太高,0.2%到0.25%就足够了。

刘颖:我看到对于“加名税”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应,我对这个回应的真伪表示怀疑。因为这个回应既不专业,又不符合政策现状。一揽子说收税,还是一揽子说不收,都不是好的解决办法。我认为可以考虑契税和印花税调整的问题。

因为印花税与契税的性质有重复,一个是土生土长的契税,一个是从外国舶来的印花税,如何将两个税重新统筹规划,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毕竟为了一张纸(房屋产权)交这么多税,谁都不会乐意。

[较真]

印花税亦可兴风作浪

和契税比较,印花税只能算是一个“年轻”的税种,这个发源地是荷兰的税种,如今“仅有”400年的历史。据称,印花税源于1624年荷兰经济危机。荷兰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设计出印花税,对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进行征税,并通过政府盖章的方式,给人们一种印花税可以保证凭证合法的印象。印花税一经推出,就收到可观成效,由于税率较为低廉,再加上税源广大,印花税的征收总量巨大,并易于被百姓所接受。从而被世界各国模仿沿用。

而对于中国民众来说,最著名的印花税还是证券交易印花税,每次该印花税率的调整,都能引发一次股市的巨大动荡,印花税存废对于市场的影响,可见一斑。

2008年11月,作为救市政策的一部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这两项优惠政策至今仍在延续。

[批注]

契税原名叫“估税”

虽然在大多数人眼中,无论是契税还是“妻税”,都是个新鲜词儿。不过契税的历史却异常悠久,属于中国土生土长的特有税种。

我国契税出现于东晋时期,名为“估税”,其与现今的契税并无实质不同。当双方买卖田宅、奴婢、牛马时,只要立有契据,均需缴纳税款。如此算来,契税已有超过1600年的历史。

我国现行的契税制度,主要依据1997年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该条例条便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批注]

“妻税”几何难定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至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应纳税额则等于计税依据乘以税率。

不过在“加名税”的征收中,计税依据将难以计算。依照《条例》,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情况下,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而“加名税”所涉及的房屋赠与,并未言明赠与比例,更不要说难以核定的市场价格了。

由此看来,“妻税”到底该征多少,还是难以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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