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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证"加名税"到底该谁说了算?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8-31 17:00

[摘要] 对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应该征税,如何征收等问题,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妻税”之解]

少收一点行不行?

税,少收一点行不行?这正是公众闻“妻税”而怒的原因所在——人们发现,在高喊“减税”多年之后,我们却发现身边的税种越来越多,数额还越来越大,并且每一个税种都有正式的名目。

“契税和印花税属于重复征收,该取消一种了”

张广通:我觉得问题并不是出在契税上,而是中国的印花税与契税属于重复征收,一个房屋买卖的过程,既要交契税,又要交印花税,这就造成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我想,契税和印花税,该取消一种了。

目前契税是针对产权变动与转移征税,印花税则针对签署的各种合同,也包括产权转移凭据等进行征税。这两者之间有功能重复之处。而且“印花税”的初衷,在于为契约进行一个合法的证明,如今这个功能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加名税”如果要缴纳,很有可能也会出现两税都要收取的情况。所以我认为两个税可以留一个,或者说合并起来。而且税率不要太高,0.2%到0.25%就足够了。

刘颖:我看到对于“加名税”国家税务总局的回应,我对这个回应的真伪表示怀疑。因为这个回应既不专业,又不符合政策现状。一揽子说收税,还是一揽子说不收,都不是好的解决办法。我认为可以考虑契税和印花税调整的问题。

因为印花税与契税的性质有重复,一个是土生土长的契税,一个是从外国舶来的印花税,如何将两个税重新统筹规划,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毕竟为了一张纸(房屋产权)交这么多税,谁都不会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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