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澄迈县检察院为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不断加大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力度,为政府追回某房地产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200万元,并促使该公司作出于近期一次性缴交余下的523.75万元的承诺。
近日,澄迈县检察院为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不断加大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力度,为政府追回某房地产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200万元,并促使该公司作出于近期一次性缴交余下的523.75万元的承诺。
据了解,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4日通过挂牌竞买取得澄迈县金马大道西侧31521.4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地价款为965万元,并于当日与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该地价款分二期缴交,期于2009年1月14日前支付175万元,第二期于2009年3月14日前支付790万元。但至今,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拖欠地价款723.75万元。
澄迈县检察院经法律调查,将该案作为民事督促起诉重点案件,依法向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并且跟踪督促县国土局履行职责,及时催收该房地产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200万元,促使该公司作出于近期一次性缴交余下的523.75万元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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