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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闲置土地禁拿新地 闲置满2年将无偿收回

搜房网综合整理  2011-12-22 11:44

[摘要] 今后,如果开发商被认定为“囤地”,在该土地未处置完毕前,开发商将不允许再次拿地。昨天,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和处罚等环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政府原因致土地闲置占大多数 国土部拟严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已经施行了12年的《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即将进行修改。国土资源部21日发布通知,公开就《闲置土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相比此前的版本,草案增加了一项重要内容,即规定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须在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位土地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现有的闲置土地中,政府原因造成的占大多数,因此这也被认为是此次修订的亮点。

据悉,《闲置土地管理办法》自1999年4月经国土部发布施行后,至今未曾做过修改。期间,开发商囤地行为屡屡发生,国土部门也依照规定予以查处,但很多闲置土地并未得到有效处置,且一些地方政府以规划因素造成土地闲置为由,逃避处罚规定。

按照国土部的数据,截至2010年5月底,共上报房地产闲置土地2815宗,面积16.95万亩。其中,闲置时间5年以上的地块共875宗,占31%。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在上述闲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其中,拆迁难、更改规划大约各占一半。

据悉,修订草案规定了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延迟的6种情形,并强调,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15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向土地使用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对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征地、供地的,以及在查处闲置土地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草案也规定了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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