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后,如果开发商被认定为“囤地”,在该土地未处置完毕前,开发商将不允许再次拿地。昨天,国土部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和处罚等环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闲置土地5种处置方案
●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改变土地用途,按新用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土地使用者重新开发建设,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调整造成闲置的,可为土地使用者置换用地开发建设
- 名词解释
闲置土地
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超过约定、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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