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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获批集体土地建公租房 部分省会有望试点

每日经济新闻  2012-01-10 16:37

[摘要] 备受外界期待的公租房建设正迎来破题的时机。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

备受外界期待的公租房建设正迎来破题的时机。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

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昨日(1月9日),华远地产(华远九都汇)总裁任志强在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年度发布会上表示,如果免收公租房建设的土地出让金,且在政府部门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下,只要公租房的租金达到市场租金的50%,投资者就能够获得足够的。

并未触及产权

按住建部的规划,在2011年新建的1000万套保障房中,公共租赁住房达到230多万套。在今年新开工的700万套以上保障房中,公租房数量仍比较大。现有5类保障房类型中,公租房因其利润微薄、投资回报周期长而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集体土地建设房屋面临的争议,在于其是否属于“小产权房”。按照我国现有制度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只有在被征用并变更为国有土地后,才允许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在未经上述手续的情况下,一旦其建设的房屋进入市场流通,就因没有产权证被称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建设和出售历来被明令禁止。

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房是否属于“小产权房”?对此,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上月底接受访谈时曾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其产权还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性质也不变,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只是允许用租赁的方式租给住房困难的家庭。而且整个建设当中也要严禁占用耕地。

事实上,早在2010年底,北京市政府就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目前已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1万多套。按照北京市的试点要求,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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