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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年摇号未中经适房 可直接入住公租房

京华时报  2011-11-12 09:44

[摘要]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以及配租管理细则。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以及配租管理细则。《办法》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配租资格,但可继续轮候。放弃两次配租家庭则须重新提出申请。

此外,本市将建立公租房申请配租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申请轮候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使用情况动态档案,实现全市动态管理。公开征集意见截止到11月18日。市民可发送到qunzhongfankui@sina.com,或拨打:010-59958811。 

■解读 

一家庭能申请多大房? 

3人以上可以配租大套型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户型也有不同。其中单身申请人只能配租宿舍、单居或小户型;夫妻及10周岁单亲家庭配租单居、小或中套户型;子女年满10周岁单亲家庭和夫妻及子女配租中或大套型。 

什么家庭可优先配租? 

连续3年未获经适房优先 

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或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且轮候三年以上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安排公租房配租解决住房过渡需求。这意味着,连续3年轮候经适房和限价房都未中的,在区县有房源供应时,可直接安排入住公租房过渡,不用参加公租房配租摇号。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社会单位建设持有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职工居住需求。 

摇中公租房能否放弃? 

放弃两次需要重新申请 

有的家庭摇中公租房,但可能嫌离上班地点远,能不能放弃一次,等待下一次摇号配租公租房?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此外,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市住保办还将制定《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包括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及调整原则、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人口变化能否换房型? 

人口变化可调换户型 

夫妻俩住着一套小套型,一年后生了孩子,能不能申请换稍微大一点的公租房? 

征求意见稿规定,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公租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区县住保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公租房项目中有套型匹配空置房屋,产权单位可根据调整审批意见时间顺序予以调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住房。项目中没有套型匹配房屋,由产权单位建立家庭轮候调房需求库。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怎么知道哪些房要配租? 

区县每年都要公布计划 

根据筹集房源情况,区县在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本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经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公租房分配计划在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产权单位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0天前,编制配租和运营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工期、租金标准、租赁管理、供应对象范围、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家庭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 

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可在公布公租房配租房源中,选择符合廉租住房建设标准的房屋,面向廉租实物配租家庭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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