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3日下午,海口市民曹先生打进商报新闻热线反映:“去年12月,我看中一套房子,并通过中介向业主支付了定金,本以为在年前可以办完所有手续顺利入住,但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却一再拖延。今年国家出台限购令,导致现在利息大增,我无法承担,与中介公司协商,可对方竟撒手不管了。”
并非有意拖延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曾多次给曹先生解释,这是国家政策的调控,并非是公司个人行为。”该中介公司业务员小阮表示。作为曹先生的中介人,自己确实向住房公积金处咨询过,当时工作人员称可以贷款50万元,但随后再去办理时,政策发生改变,以曹先生女儿的条件只能贷款30万元。当时就咨询过曹先生,他本人也同意贷30万元,余下的20万元通过银行组合贷款解决。为此,曹先生同意后也签了协议。
“我早已将所有相关证件交到银行处,并非自己有意拖延。”小阮表示,自己多次给曹先生解释原因,并积极与该房业主联系,希望三方能够好好地协商解决此事。
小阮告诉记者,该房业主表示自己一直按照合同办事,如果曹先生拒不履行合同,那就按照合约上的违约规定进行赔偿,不仅收取的定金不予返还,如所付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违约方须另行支付房款的20%作为赔偿金。
工商建议协商不下可走法律途径
“曹先生不愿意支付20%赔偿金即20万元,只愿意支付5000元赔偿金,希望中介公司帮忙解除合同,或是与对方商议解决此事。但对方希望曹先生拿出合理的赔偿金,实在不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小阮说,自己已经在尽量为双方协调,但双方各执一词,都不愿退让,自己也没有办法。
随后赶到的金盘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听取完双方的意见后表示,希望中介公司能够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实在协商不下,那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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