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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婚姻法意见稿:寻找婚变后的房产归属之道

经济参考报  2010-12-08 09:09

[摘要] 因房产纠纷导致的婚姻问题层出不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解读婚姻法意见稿,寻找婚变后的房产归属之道。

随着时代的变迁,“房屋”已从居住之所演变成具有太多附加意义的概念,家庭是否和睦,日子过得是否幸福与房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据北京市东城人民法院调研显示,四成赡养纠纷与房产有关,而因房产纠纷导致的婚姻问题更是层出不穷。

近日,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关于离婚时婚前购房

、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分割问题等新规定涉及各方利益的权衡,也将对司法实践带来巨大影响,值得社会各方对此予以注意。

婚后父母帮买房发生“权利反转”资助子女购房的老人吃了定心丸

现行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除明确约定房产归儿女一方所有的,无论该房屋登记在子女哪一方的名下,该房产均视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意见稿》则改变了这种推定的逻辑,形成了“权利反转”,《意见稿》第八条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通过比较不难看出,《意见稿》的规定回应了当今房价不断上涨引发的父辈购房确权问题。

如今大城市房价不断飙升,适婚年龄的年轻人多是靠父母的资助而购房,而父母的资助则通常是一家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积攒的心血,如果随着孩子婚姻的解散带来房产的分割,则意味着一家人几十年的心血都被分割了一半,于情于理让父辈难以接受。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无特别说明,父母出资购房视为赠与子女个人而非小夫妻两人,给资助子女购房的老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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