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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围据传锁定杭州 中央不提房地产调控

每日商报  2013-08-06 17:59

[摘要] 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时间表,中国经济的最高决策层尚未形成明确且统一的意见。不过,先于“时间表”的出台,房产税扩围的“主流路径”已经在包括财政部、住建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间,已经形成初步共识。在正式下发前最后一刻被国务院“叫停”的“杭州房产税征收试点方案”,成为上述三部门之间形成共识的基础。

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时间表,中国经济的决策层尚未形成明确且统一的意见。不过,先于“时间表”的出台,房产税扩围的“主流路径”已经在包括财政部、住建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间,已经形成初步共识。

在正式下发前最后一刻被国务院“叫停”的“杭州房产税征收试点方案”,成为上述三部门之间形成共识的基础。作为模式之一,杭州方案中针对增量住房征收、以户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等内容,有望在下一批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过程中,在其他城市推广。

就在房产税试点扩围再次受到关注的前几天,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并未提及房地产调控,而是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业内都对此解读为将释放利好。

房产税扩围共识

“房产税试点征收扩围的工作,我们一直在按照既定程序做,审定了一些地方政府上报的试点方案,但是什么时候正式扩围、扩围几个城市,还要看国务院的统一安排,我们更多的是负责技术方案。”7月30日,住建部一位内部人士表示。

房产税试点征收扩围工作由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国税总局共同审定,由地方政府上报技术方案。目前,包括杭州市在内,总计有4-5个城市上报了技术方案,既包括特大型城市,也包括一般省会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城市。

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国税总局审定并会签了杭州市政府上报的试点征收扩围方案,而与杭州市同期上报的地方政府扩围征收方案,则基本停留在技术方案的阶段,仍须进行方案的调整和修改。

记者了解到,作为已经进入会签程序的杭州方案,住建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形成共识,未来将作为其他城市将要进行的试点扩围征收工作,将基本以杭州房产税征收试点方案作为基础性的主流方式之一,结合本地方具体情况和中央政府试点需要,进行微调。

按照杭州市政府上报,并经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审定会签的房产税试点征收实施方案,采用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于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

尽管“杭州方案”系对增量住房征收,但在人均免征面积的划定和认定上,已经涉及“存量”。按照杭州方案,在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过程中,对免征面积的认定将包含同一产权人名下的存量住宅面积,而后对超出面积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批城市可能集中推出

“简单点说,在试点之后你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就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再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一位参与政策讨论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解释。

然而,尽管杭州方案在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三个主管部门层面取得了共识,但最终国务院面对三部门会签的杭州方案时,仍然要求杭州房产税征收试点押后下发,而按照住建部等部门的计划,4月26日,杭州房产税试点方案就会向社会公布并即日开始执行。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在驳回三部门已经完成会签的杭州方案的过程中,对于杭州方案中涉及的征收方式、对象和范围,均没有提出太大的异议。国务院只是提出要求,在继续完善杭州方案的同时,房产税试点征收扩围的方式,要采用“集中批准一批”的方式,而不宜采用单个会签、单个批准的方式。

2010年,国务院集中批准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方案。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也是集中会签了上海、重庆两个城市的试点征收方案。因此,如果不出意外,本次房地产税征收试点城市扩围,也将采取“集中批准一批”的方式进行。

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文中第四项规定明确提出:“积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公平收入分配,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据了解,除已经完成会签的杭州之外,包括特大型城市在内的多个城市上报了房产税试点征收扩围的基础性技术方案,目前,住建部、财政部、国税总局正在会同各地方政府对上报的技术性方案进行修正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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