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海口市结合自身实际 ,制定《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这是记者12日从海口市扶持总部经济和金融产业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海口市结合自身实际
新引进总部企业以予重奖和税收优惠
凡新引进注册在海口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际性、性企业运营总部或其子公司、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职能性总部,在认定当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租用办公用房的,再按市场租赁指导价的3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税收方面,以其纳税市级留成部分为基数,前3年给予60%资金支持,后2年给予30%资金支持。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3年可全部免收或返还,后2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新设立或新引入的大型航运企业,年缴纳的营业税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前3年参照企业缴纳营业税市级留成部分90%给予资金支持,后2年给予50%资金支持;自获利年度起,前3年参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90%给予资金支持,后2年给予50%的资金支持;对企业前3年经营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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