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15住户将海口市住建局等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15住户败诉。15住户经过长达一年的上诉,最近,该起涉及到15住户住房问题的房屋纠纷案件终于有了最新结果,海口市中院终审判决,撤销海口住建局为后买房者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海口15居民5年前分别购买了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坡博村226号海东公寓的15套房子,在住了4年多后,房子却被人卖了,房产证办在了他人的名下。去年,15住户将海口市住建局等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15住户败诉。15住户经过长达一年的上诉,最近,该起涉及到15住户住房问题的房屋纠纷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海口市中院终审判决,撤销海口住建局为后买房者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住了数年的房子突然被卖
2005年,海口市民陆女士与其他14住户一样,东挪西借凑足了近10万元,购买了海口市坡博村226号海东公寓的一套房子。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并没有为这些住户办理房产证。但是,这15住户手头都有正规的购房手续。“当初开发商承诺给我们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们一直在等。”海东公寓住户陈先生告诉记者,这样一等就是几年过去了,房产证依然没有半点音讯。直到2009年10月25日,该公寓的墙壁上突然出现了一纸《通知》,其大致内容为:该公寓原业主已将部分房屋转让给他人,相应住户在限定时间内搬走。
该《通知》是突然冒出来的购房者杨某某所张贴,其中所指的“部分”就是陆女士等15住户所住的房子,一共15套。15住户有些不相信,纷纷到海口市住建局(原海口市房管局)打听虚实,结果证实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子,确实被过户到了他人的名下。这意味着,15住户居住的房子从产权关系上讲,并不属于他们的了,他们在海东公寓将面临无房可住的尴尬境地。(详见本网2010年12-3日报道《小产权房竟能买卖?海口15住户起诉市住建局》)。
去年12月3日,本网等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家住府城新桥公寓的18住户也经历了类似的遭遇:他们购买的也是海南海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东公司”)开发的房产,与海东公寓同属一个开发商开发。尽管该18住户在新桥公寓在中途险被拍卖公司拍卖,但该18住户幸运及时发现而制止,且该住户自掏腰包,先后在媒体上两次刊登《寻人启事》,寻找海东公司前来处理相关事宜。
法院终审判决海口住建局败诉
据了解,2005年初,海东公司在坡博村226号的位置,盖起了“海东公寓”。而用地手续却登记在马某某、王某某、邱某某等3人的名下,海东公司也是以该3人的名义办理了《建筑规划许可证》。
因为自己的房子被莫名卖给他人,且海口市住建局还为后来买主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海东公寓的15住户便将海口市住建局告上法院。去年,8月20日,一审法院作出初审判决,驳回15住户的诉讼请求。15住户对此不服,就此向上海口市中院提起上诉。
在海东公寓15住户的翘首期盼下,最近,海口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一审判决,海东公寓15住户胜诉。
海口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该15套房产原登记在马某某、王某某、邱某某名下,2006年至2007年期间,该3人与海口一典当公司分4次签订《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将涉案的15套房屋进行抵押,共计借款95万元。后该典当公司职员兰某根据马某某、王某某等3人的《委托书》,办理15套房屋的委托拍卖等手续。2009年7和9月,兰某与海南某拍卖公司分两次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将上述涉案的15套房屋进行拍卖。第三人杨某某以125万元,将该15套房屋买下,并过户到其名下。
法院调查认为,尽管初始房屋产权登记在马某某、王某某、邱某某等人的名下,但房屋的实际产权应为海东公司所有,以马某某、王某某、邱某某3人名义登记的初始房屋产权登记行为,系恶意串通骗取房屋登记的行为,应视为无效。基于初始房屋登记行为无效,那么海口市住建局为杨某某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
海口市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龙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确认海口市住建局给马某某、王某某、邱某某颁发的3个相关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撤销海口市住建局颁发给第三人杨某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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