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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牵动"房子妻子儿子"九关键点全解读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8-25 09:43

[摘要] 中国自古就有“婚姻须有其屋”的传统观念,一直以男方购置房产、女方陪嫁妆为主流。许多媒体称颠覆传统的新司法解释实质上保护了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男方,而这惹恼了不少女性。

编者按:8月12日,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的解释引起坊间热议。中国自古就有“婚姻须有其屋”的传统观念,一直以男方购置房产、女方陪嫁妆为主流。许多媒体称颠覆传统的新司法解释实质上保护了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男方,而这惹恼了不少女性。你对于“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怎样看?你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吗?

房子越来越重要,孩子越来越娇贵,夫妻挣的钱越挣越多,伴随而来的“小三”也越来越令人痛恨……家长里短的那些事,从200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实施至今,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都影响着婚姻家庭生活,而我们的婚姻法在这些年却相对平稳。

近期,这部关乎每个人生活的法律终于有了新动作。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21个条文涵盖了房子、孩子、票子、“小三”等若干婚姻新问题的处理。

从电视剧《蜗居》的热播,就能看出房子对于社会大众的重要性。而婚前个人按揭的房,动辄一二十年的还贷过程往往要持续到婚后,房贷也必将影响到婚后的财产生活。如果稍不留意,离婚了,这房到底该怎么分?据审理离婚官司的法官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意见稿”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中国政法大学一婚姻法博士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一条持赞成态度。她认为这符合物权法物权变动的基本法理;同时照顾到了目前婚姻纠纷中房产纠纷较多的现实,为法官提供了一个极具操作性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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