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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新华社述评:房地产改革正在“过大关”

新华网  2011-03-09 09:42

[摘要]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从现实和历史的坐标看,我国楼市调控已进入“攻坚期”,房地产改革正在“过大关”。

 

关于楼市调控,有人认为房价是市场问题,政府调控会扭曲市场。应如何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关系?

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我们不能将优胜劣汰等市场法则,简单套用到房地产行业,无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市场作用多一些还是政府作用多一些,必须相机抉择。

从市场看,开发商追求利益化,存在希望房价越高越好的动机;而从百姓的角度看,应首先满足居住需求,房价不能高。综合考量,政府的职责在于:既要保障百姓“居者有其屋”,又要让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纵观多年来楼市调控措施,都是针对房价出现非理性上涨、开发商捂盘惜售和圈地不用、炒房投机行为泛滥等,都强调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此外,房地产市场调控对确保宏观经济健康运行也具有重要意义。政协委员宋林飞表示,我国房地产业的“金融特点”日渐突出。截至2010年底,主要金融机构房地产类贷款占比超过20%,银行贷款已占房地产开发资金的70%。房地产市场出问题,金融风险会随之放大。更重要的是,房价过快上涨会吸引资金“抽离”实体经济,进而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带来不利影响。

无疑,“住有所居”的任务不能完全依赖商品房市场来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1年我国将开建保障类住房1000万套,创历年之最。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这是我国房地产改革的一个重大变化。

目标已经明确,落实资金和土地是条件,确保公平分配是关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各地土地出让净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

国土资源部透露,“十二五”期间,将确保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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