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性住房政策在执行层面存在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根源在于监督不力,应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政策监督力度的路径选择。
二、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不到位根源在于监督不力
1.监督意识不强
突出表现为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意识缺乏,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2.监督力度不够
作为保障公共权益的重要惠民工程,保障性住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理应受到政府部门、大众与社会舆论等多种渠道的严格监督,但事实上目前的监督力度还远远不够,武汉的“六连号”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反映。
3.监督依据不足
在我国的保障性住房政策设计中,监督制度和措施尚不健全,从而使得监督起来困难重重。
4.监督处罚太轻
近几年,我们虽然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发现了问题,也及时处理,但处罚的力度却是非常轻的。正如有的专家指出:“我国经济适用房实施过程中出现骗购、腐败等种种乱象,与惩处力度不够有着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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