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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一前任村官涉嫌倒卖土地234亩 警方立案

海南视窗  2014-01-08 07:49

[摘要] 近年来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加速推进,海南土地迅速升值。受利益驱使,一些人便挖空心思非法进行土地交易和违法建筑等行为。日前,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大催村村民向媒体揭发村干部非法买卖村中农业用地。

近年来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加速推进,海南土地迅速。受利益驱使,一些人便挖空心思非法进行土地交易和违法建筑等行为。日前,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大催村村民向媒体揭发村干部非法买卖村中农业用地。据澄迈县金江镇镇政府调查,该镇大催村原村干部在未得到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土地买卖的协议,其行为属于个人的私买私卖,不具备法律效益。

村民惊呼土地以白菜价贱卖

“这几个村官太大胆了,把我们234.6亩土地的土地被贱卖了,他们将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日前,家住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大催村村委会朱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原村长家的楼是全村最豪华的,因为他欺骗了全村村民,把土地卖给了别人自己受益,卖土地共收了50万人民币,土地所有权归邓某仙所有。”

金江镇大催村副村长刘元敏称,经金江镇大催村前任村长刘某江等多名村干的策划,在未经过全村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邓某仙签了土地转让协议,协议上只有几个代表的签名,将南尾岭234.6亩土地转让给邓某仙作为宅基地使用。

同时,村民搜集到了3份邓某仙签字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即2011年12月11日陈先生和杜先生分别与与卖地甲方邓某仙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购买价格分别为每格15万元,澄迈县金江镇大催村村民刘先生则经朋友介绍购买了南尾岭规划的生态文明村宅基地,仅花了14万就购买了660平方米“宅基地”。

原村长称已经解除土地协议

2013年,大催村村村民向当地检察院和公安局举报原村干部私自买卖土地的行为,并称邓某仙将地以每亩15万至18万元的价格向社会出卖达两年之久,而村民长期上访无果。澄迈县公安局已于2013年12月5日立案并展开调查。

那为何原村长会和村外人签下土地协议呢?1月6日下午1时,记者在村民的指引下见到原村长刘某江,对于签订协议的行为,刘某江表示:“村民小组代表们可以代表村民意见。”刘某江解释说,此次转让土地之所以只有50元收现,并非“贱卖”村集体土地,而是因为1993年,大催村将这片集体土地承包给澄迈某公司,但是当时该公司并未在期限内付完土地承包款,拖欠了20年,2011年10月他所在的村民小组利用原来1993年的承包合同,计划收取原来承包款的余款,用做延伸该地的承包,所以与澄迈某公司代表邓某仙签署了土地转让协议书。

“2012年初镇政府下发了‘责令停止通知书’,我们就解除了和邓某仙的协议。协议已经作废了,只是村民不知道,现在邓某仙是不是还在倒卖土地不关我们的事情。”面对村民质疑他及时任村民小组相关人员涉嫌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的情况,刘某江表示,邓某仙陆续出现转让南尾岭234.6亩集体土地的行为,与他当时的村小组领导均没有关系,他拿出一份时任村民小组与邓某仙签署“解除协议书”,称已于2012年2月18日作废与邓某仙签署的那份土地转让协议,凭此证实邓某仙于2011年12月开始转让该村集体土地的行为无关,然而,这一解释并不能被村民所接受。

镇政府积极回应村民的上访

针对大催村村民的多次上访的行为,澄迈县金江镇人大主席陈亚亲说:“金山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调查后确认2011年村内干部和社会人士对土地的私买私卖并签订协议书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并没有经过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土地权属则还未确定,到底是属于大催村还是公司征地则有待确认。

“土地是属于国有和集体所有,任何土地的使用和使用权的变更需要合法和村民的同意,村干部和村民都要依法办事,政府会引导老百姓维护土地权益,我们会还老百姓一个公道!”陈亚亲说。

澄迈县公安局已经立案调查

经现场勘查测量后,澄迈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长冯开升表示,涉案土地共有234.6亩,不属于基本农田或耕地,归为其他土地类型,不可用做宅基地使用。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超过20亩的土地将涉嫌犯罪,对于大催村村干部等人买卖土地交易是否造成事实,则需要公安部门的确认。

此外,据澄迈县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负责人介绍,澄迈县公安局已于2013年12月5日立案调查,但是涉及土地权属性质尚未定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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