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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出租屋罚单开出 包租公(婆)们要留心

广州日报  2013-04-19 14:57

[摘要] 新闻背景:三水张边社区内一出租屋责任人不按国家法律规定及时登记承租人信息,经警方催办多天无果后,西南派出所对其开出罚单,罚款200元。

新闻背景:三水张边社区内的一出租屋责任人不按国家法律规定及时登记承租人信息,经警方催办多天无果后,西南派出所对其开出罚单,罚款200元。这是三水区在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专业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从今年3月开始,西南派出所就将辖区中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张边南北地区设为试点,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出租屋专项治理行动。下阶段,西南派出所还将总结张边南北出租屋管理试点经验,全面铺开流管工作新模式。

记者观察:

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业主的服务

恐怕有不少公、婆都存在出租屋未登记备案或未登记承租人信息的问题。从出租屋业主自身考虑,不履行这些手续,可能除了嫌手续麻烦外,还有担心登记备案后要被征税的原因。不过,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对出租屋登记申报特别是登记承租人信息还是有必要的。

对职能部门来说,除了加强管理和处罚动真格外,也要研究如何更好地加强服务。令人欣喜的是,佛山市公安局开辟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申报易”的网上申报系统,还有网页版和手机版之分,极大地方便了出租业主办理相关手续。当然,对不会使用网络的出租屋业主,职能部门也要加强对他们的服务。

另外,承租人有必要配合申报登记,从个人的角度考虑,配合申报登记也有利于办理居住证和实现积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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