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南2010年省级预算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海南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952.92亿元,其中政府负偿还责任的债务和担保责任债务分别为685.03亿元和224.12亿元。
截至8月15日,共有海南、吉林、重庆、北京、宁夏、广西、山东、河南等八省份在2010年省级(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公布本地政府债务余额。其中,仅有山东和广西的狭义债务率低于整体水平的52.25%(即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占地方综合财力的比重),如果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8省份中仅有山东的债务率低于水平。其他省份债务率均偏高,而海南省政府债务率,负有偿还责任和担保责任的债务占综合财力的比重为93.18%,接近100%的国际警戒线。
海南2010年省级预算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海南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952.92亿元,其中政府负偿还责任的债务和担保责任债务分别为685.03亿元和224.12亿元。尽管80%以上债务属于长期借款,但仍有个别市县的债务率超过警戒线,偿债压力较大。特别是,海南省83.75%的债务为银行贷款,并且多数以土地作为抵押。在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海南省偿还债务的风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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