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拟订今年海口市廉租住房两个保障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批复。
市住建局住保处介绍,这次两个保障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并结合《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拟订的。2009年海口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海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236.66元,低收入家庭标准为7352.26元,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22.09平方米。
在此基础上拟订的“两个保障标准”范围比去年扩大,受惠人数增加。去年,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868元(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之所以住房困难标准不变,是经征询省住建厅住保处意见。该处答复2010年我省廉租住房困难标准仍维持去年的标准不变。因此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仍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海口市近期将开展住房困难户调查,准确掌握居民住房基本情况。
廉租住房两个保障标准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352元(含)
住房困难标准:今年的标准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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